一、根据赤医保发〔2019〕18号(关于印发《赤峰市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 险合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赤峰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两项保险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二、参加赤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三、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征缴费率以上级下达的标准执行。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实行定额支付。
五、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
(一)顺产(含产前检查300元 )1800 元;
(二)助产(含产前检查300元 ) 2800元;
(三)剖宫产(含产前检查300元 )3300 元 。 剖宫产同时做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手 术的增加500元;
(三)多胞胎的每多一孩增加100元。
六、生育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女职工出国或者在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元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活力元宝山
编辑:柳夏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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