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管婴儿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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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接B177版)

4.2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第三季度合并及公司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10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情况报告及消保下一步重点工作》。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6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谢永林先生、陈心颖女士、蔡方方女士、付欣女士、胡剑锋先生、郭建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胡跃飞先生、杨志群先生、郭世邦先生、项有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杨军先生、艾春荣先生、吴志攀先生、陈甦先生、刘峰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吴志攀先生、陈甦先生、刘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鉴此,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蔡洪滨先生、杨如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并分别在吴志攀先生、陈甦先生、刘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胡跃飞,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2、《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姚波先生,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杨如生先生和蔡洪滨先生将不再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平安银行董事会对姚波、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永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理学硕士。2016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总经理;自2020年4月起出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谢永林先生于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从基层业务员做起,先后担任平安产险支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寿险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平安寿险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平安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银行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副行长等职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兼CEO、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谢永林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平安银行股份26,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心颖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7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获得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硕士、电气工程学士和经济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4月起出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陈心颖女士自2013年加入中国平安,2013年12月至2021年2月出任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2013年1月至2019年11月出任中国平安首席信息执行官,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出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出任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出任中国平安副首席执行官,2018年12月至今出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

陈心颖女士加入中国平安之前,曾是麦肯锡公司合伙人(全球董事),专长于金融服务,在麦肯锡工作的12年间,曾与美国和亚洲10个国家的领先金融服务机构合作,主要专注于战略、组织、运营和信息技术领域。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陈心颖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方方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4年出生,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学商业硕士学位。2014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中国平安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4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蔡方方女士于2007年7月加入中国平安,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先后出任中国平安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职务。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

加入中国平安前,蔡方方女士曾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蔡方方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欣女士,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9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现任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兼战略发展中心主任。

付欣女士于 2017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并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出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付欣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付欣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剑锋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77年出生,2000年7月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审计责任人兼稽核监察部总经理,负责内审、监察工作。

胡剑锋先生于2000年7月加入中国平安,长期从事稽核监察工作,于2007年4月至2021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平安稽核监察部上海分部总经理助理,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项目部上海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胡剑锋先生持有国际公认反洗钱师资格认证(CAMS)、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认证(CIA)、香港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认证(CFRM)资格。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胡剑锋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建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964年出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深圳市京华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郭建先生于1988年5月加入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等职,并曾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更名为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京华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建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跃飞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2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胡跃飞先生于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党办宣传室主任、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行长。2020年8月至今,兼任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跃飞先生加入深圳发展银行之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东安县支行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科员、人事处副科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胡跃飞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平安银行股份104,10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志群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70年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深圳分行行长。

杨志群先生于1991年至1996年10月,任职于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199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历任广州分行柜员、副科长、科长、市场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天河支行行长、分行行长高级助理、分行副行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2月,历任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2019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兼深圳分行行长;2020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杨志群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平安银行股份5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世邦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郭世邦先生于1991年7月至1998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1998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行长、北京管理部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大连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总行零售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零售银行部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监、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裁;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历任平安证券CEO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并先后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等职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平安银行董事长特别助理;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郭世邦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项有志先生,执行董事候选人。1964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项有志先生于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助教;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7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计财总监,先后兼任计财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平安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平安银行,2018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项有志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平安银行股份26,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8年出生,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杨军先生曾任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马智诺斯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国际集团公司律师,高盛(亚洲)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所罗门兄弟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汉鼎亚太公司中国部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曾兼任中远股份、海油工程、招商银行、海南橡胶和原平安银行独立董事。2003年3月至今担任宋庆龄基金会理事。

杨军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艾春荣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2年出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师从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麦克法登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经济学教授、校长讲座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艾春荣先生于1990年至1991年任职于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991年至1994年任职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1994年至2020年7月,任职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Florida讲席教授。2015年5月至2020年2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与大数据研究院院长。2006年至2013年兼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院长,2007年至2015年兼任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5年入选教育部长江讲座教授,2021年入选国家特聘专家,2021年入选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一直从事计量经济学、应用微观经济学、实证金融、中国经济等领域的研究。

艾春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历任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并曾兼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志攀教授的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已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专著,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担任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参与证券法起草工作,2020年起任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兼任蓝色光标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国航、民生银行、中国石油、中孚实业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甦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57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研究》主编。

1976年至1980年服兵役;1981年大连搪瓷工业总厂工人;1981年10月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研究,曾任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主任,法学所副所长、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并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

陈甦先生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经济法,重点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研究,主编撰写学术专著十余种,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并曾直接参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和民法典编纂等立法工作。目前社会学术团体任职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曾兼任中国平安、海油工程、五矿发展等公司独立董事。

陈甦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

1983年考入厦门大学会计系,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其间于1994年10月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7年11月晋升为教授。2000年1月至2010年8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并兼任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9月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过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中心主任、《当代会计评论》主编。

刘峰先生长期研究的领域是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基地项目。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2020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IFRS Advisory Council)中国委员。兼任傲农生物、厦门国贸、瑞幸咖啡独立董事,曾任德邦股份、中远航运(现更名为中远海特)、杭州银行、建发股份、荣泰健康等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王群在现场或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车国宝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春汉先生、王松奇先生、韩小京先生的专业能力,提名上述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上述人士在本公司任职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于2022年8月31日组织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邱伟、孙永桢、邓红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车国宝先生,股东监事候选人。1949年出生,建筑机械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东监事。

车国宝先生1981年至1982年,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1983年至1984年,任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85年至1991年,任广东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金融、进出口贸易、港务等方面工作;1992年至今,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10,200股份。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车国宝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春汉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西藏银行外部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外部监事。

王春汉先生1975年5月至1988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四唯路办事处会计经办、党支部干事、党支部副书记,车站路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分行整党办公室干部,分行政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江汉大学学习)。1988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期间,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兼任武汉市政府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成员、筹建办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常务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武汉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6月更名为汉口银行),任汉口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西藏银行外部监事。曾任齐商银行、西藏银行、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王春汉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松奇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2020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外部监事。

王松奇先生198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获得博士学位。于1988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任教,1996年1月至今,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1990年起任第四届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曾任全国中青年金融研究会会长,现任第六届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王松奇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小京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5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2020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外部监事。

韩小京先生198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名:湖北财经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86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1992年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重组/兼并、银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业务。现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时代天使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曾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韩小京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构成的议案》;

2、《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七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4、议案5和议案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议案3因选举一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议案4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二)提案编码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 @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时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时期,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议案2、议案3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对于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4,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5,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6,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④选举外部监事(议案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

1、议案1至议案3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4至议案7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4,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5,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6,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④选举外部监事(议案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2022年以来,本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监管要求,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保障社会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夯实资产质量,通过金融创新和科技赋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对制造业支持力度,不断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助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稳住经济大盘。2022年9月末,本行表内外授信总融资额48,743.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2%。

持续深化金融普惠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本行始终坚持深耕小微金融服务,践行“真普惠、真小微、真信用”业务发展策略,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流程,运用数字技术,提供涵盖线上、线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推动“新微贷”贷款产品实现数字化升级,持续优化“微e贷”等普惠产品,并进一步开展业务模式、服务流程及智慧服务创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本行认真落实四部委要求,积极响应“减费让利”两项倡议,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减负。

2022年9月末,本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不含票据融资的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累计户数99.81万户,其中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户数占比近90%,处于产业链最底端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占绝对主体;贷款余额4,739.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0%,其中信用类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57.37亿元,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3%;2022年1-9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3,303.47亿元,同比增长25.5%,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去年全年下降1.46个百分点,不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本行持续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1-9月,本行新增投放民营企业贷款客户占新增投放所有企业贷款客户达70%以上;2022年9月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5.5%,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74.7%。

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和科技赋能,实现制造业企业服务模式突破。一是深入制造业产业链全景,挖掘生态客群场景金融需求,通过持续创新迭代融资产品及模式,满足客户场景化、多元化、个性化的供应链金融需求,帮助中小微客群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深入贯彻“票据一体化”经营策略,将票据业务深度嵌入供应链生态,重点围绕制造业、绿色产业等行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票据结算及融资服务。三是打造客户经营平台,将数字口袋作为批量获客经营的门户,通过多元化的专区运营、完善的客户权益体系服务于中小微客群,以开放银行为纽带,将本行的金融、科技能力组件化、标准化开放输出并嵌入场景,生态化经营中小微客群和战略客群。2022年9月末,本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3.0%,高于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增幅15.2个百分点。

二、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工作。

2022年1-9月,本行投放乡村振兴支持资金150.72亿元,累计投放512.48亿元;乡村振兴借记卡发卡80,095张,累计发卡103,586张;惠及农户7.88万人,累计102.88万人。

金融服务方面,持续创新涉农普惠金融产品,针对特定场景生态圈的小微企业客群,定制特色惠农贷款方案,在贵州仁怀推出“酱酒惠贷”,支持当地酱酒小微企业发展,在海南文昌推出“海水养殖贷”,支持当地海水养殖产业。政府合作方面,与广西百色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传承红色精神 赋能乡村振兴”签约活动,推动与百色市政府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合作。科技助农方面,依托“平安云农场”,与某农业央企合作推广稻田认领公益活动,助力农业产业发展;联动黑龙江穆棱市推广落地平安“数字乡村”合作方案,为政府金融、智慧农业、消费帮扶产品推广、乡村文旅、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公益服务方面,联动云南怒江有关部门、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发动“我在怒江有棵树”公益项目,广邀社会爱心人士,共同为怒江种植公益林,共建绿水青山,共创美丽乡村;向百色市教育基金会捐资创办“平安文秀班”,鼓励更多乡村儿童成为优秀学生,报效祖国、服务家乡;组织乡村振兴文旅团,带领客户深入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牧场,开展沙漠植树认领、参观沙漠牧场建设纪念馆等公益活动,助力荒漠化治理工作。

三、积极践行绿色金融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中和战略,积极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重大项目,全面助力实体经济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持续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客户、产品、作战“三张地图”专项行动,推进绿色产业中坚客群长效经营和资产投放。二是不断升级绿色金融产品,落地清洁能源扩产能“股+债”一体化业务,创新突破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前期融资模式,打造新能源电站资产交易平台,为大型央国企、能源集团、民营龙头上市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建设中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三是迭代创新绿色零售平台,2022年9月末,本行打造的全国首个借信双卡碳账户平台“低碳家园”已纳入17种绿色行为,用户可通过科学的碳减排核算模型累计个人碳减排量,通过绿色行为获得绿色能量,进而兑换真树种植、参与公益捐赠、抽取视频会员和药诊卡等权益;本行于2022年8月发行“Young彩青年”借记卡,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提供绿色出行优惠等绿色权益,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2022年9月末,本行及平安理财绿色金融业务余额1,608.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4%;本行绿色贷款余额1,049.6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8%。

下一步,本行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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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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