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最新调整!省钱省时间!
最近
省、市医保系统陆续发布多条通知
医保支付更加便捷
更多项目将被纳入医保
其中具体涉及哪些内容
跟着融融一起来看看吧~
01
医保支付告别排队缴费
近日
苏州7家医院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
吴江有2家,分别是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
仅需一部手机
即可享受从挂号、就诊到结算、取药
全流程线上医疗服务
01
医保移动支付是什么?
医保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医保”重要内容,充分融合医疗健康场景,为就医参保群众提供的医保掌上服务。
医保移动支付上线后,患者挂号无需前往医院,在手机上选择就诊医院,线上获取号源,完成挂号缴费,生成就诊二维码,即可按照就诊时间前往对应诊室就诊。
就诊完成后无需前往收费处,手机端即可完成费用支付,前往药房通过手机出示就诊二维码即可完成取药过程。
02
苏州哪些医院实现移动支付?
此外,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儿院、市立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等17家医院均在联调验收过程中,即将上线。
根据省医保局部署,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三级及8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要接入江苏医保云实现移动支付。
医保移动支付怎么用?
挂号操作流程
1、打开江苏医保云APP(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医保云”小程序),点击移动就医,再点击预约挂号,选择就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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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就诊科室、号别或专家,线上获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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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付款,完成挂号缴费,按页面下方提示,在就诊时间前往对应诊室出示二维码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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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间支付操作流程
1、就诊完成后,手机端点击门诊缴费——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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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跳转页面点击去支付——确认付款,完成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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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完成后,出示就诊二维码即可前往做治疗、检查,或前往药房取药。
02
DRG让看病少花钱
近日
吴江范围内8家医院
试点DRG付费
让看病的钱都能花在“刀刃”上
什么是DRG?
DRG,全称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意思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DRG实质上是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在 DRG 付费方式下,依诊断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和病人特征的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不再按病人在院的实际费用支付给医院,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DRG付费不再是按照医院给你开了多少药、做了多少检查累加付费,而是按患者的具体病症进行分组,不管过程中做了多少次检查、用了多少药,同一组别的费用不变。
哪些医院开展了 DRG付费?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号)有关要求,2023年完成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现阶段吴江区纳入DRG付费的试点医院有8家,包括 苏州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吴江区儿童医院、吴江区中医医院、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苏州永鼎医院和苏州富嘉中医骨伤医院。
DRG付费第一步是区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第二步是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医院,但是不包括精神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为什么要开展 DRG付费?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是“医、保、患三方共赢”。
对医保来说,DRG付费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能优化医疗服务。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新支付方式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
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
DRG付费方式并不是一味的追求省钱,而是通过变被动付费为主动购买,把老百姓的“救命钱”更加精准地花在刀刃上。
03
心理治疗纳入医保
近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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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全省统一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本通知所指“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三、统一“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四、切实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通过谈判协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要及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不同收费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心理治疗”项目实际医保支付标准和执行要求,落实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根据“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心理治疗”项目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监测、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防范基金支出风险,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心理治疗项目内涵和支付标准等有关情况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心理治疗项目内涵和支付标准等有关情况表
◆编辑:孙思齐
◆责编:沈卓琪
◆审核:顾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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