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6日回复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主要问题有,关于历史沿革,关于公司股权架构,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华世通有限设立时,中外合营者向东新区管委会报送申请文件,并于 2009 年 9 月 27 日取得东新区管委会核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成立的批复》(武新管招〔2009〕126 号);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取得武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新管招字[2009]126 号);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取得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实际控制人 FAMING ZHANG 和 XIAOQING CAI 为美国国籍,1990 年至 2007 年期间主要在美国工作。2007 年,实际控制人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华世通。2008 年,在天门市选址、购地,以美国华世通作为境外持股平台,以华通化工为境内持股平台,在天门设立了湖北华世通建设生产车间。2009 年,考虑到省会城市在吸引人才、交流交通等方面更有优势,美国华世通、湖北华世通在武汉成立中美华世通作为天门生产车间的研发及管理公司。
至 2012 年,因实际控制人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回国内,主要致力于中美华世通和湖北华世通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人成立开曼华世通并与美国华世通重组,美国华世通的股东全部按原股权结构变更为开曼华世通的股东,开曼华世通承继美国华世通持有的香港华世通的 100%股权并通过香港华世通持有中美华世通的股权,然后注销美国华世通。
实际控制人设置境外股权架构与其个人工作、生活地区的转移相关,从发展目标、管理效果等多方面进行了考虑,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签署后,投资方在投资公司时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自公司向股转系统递交挂牌申请之日自动全部终止,符合《挂牌 指引第 1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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