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婚4年,嫌妻子未怀孕,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原因竟是剥夺做父亲权
结婚4年,嫌妻子未怀孕,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原因竟是剥夺了做父亲权力。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日,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结婚4年未生育,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
2018年10月,李强与孙丽经人介绍认识后,二人觉得对方都不错,可以一起共同生活,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李强向孙丽支付了见面礼3万元、三金费用2.4万元、彩礼费用10万元后。二人于当年的12月份,领取了结婚证共同生活,并外出打工。结婚后,二人一直想要孩子,但孙丽迟迟不能怀孕,孙丽就到各个医院诊治、治疗,期间二人也做过试管婴儿,但均失败。李强想要孩子的心愿越来越强烈,慢慢地,二人的感情也出现了破裂。2022年7月,李强将孙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让孙丽返还彩礼10万元。本案的法律问题,彩礼到底应不应该返还?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数额一般按照双方的经济条件约定给予。给付彩礼是一种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李强为了达到和孙俪结婚的目的,自愿给付孙丽彩礼10万元,二人领取结婚证并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多,李强给付彩礼的行为符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属于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范围,因此孙丽取得彩礼受法律保护。李强不得请求孙丽返还彩礼10万元。开庭时,李强说妻子长期不能怀孕,自己被剥夺了做父亲的权利,导致夫妻矛盾不断,感情破裂,妻子孙丽觉得不能生孩子,也不全是自己的过错,但也同意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强同意支付孙丽财产分割款4万元,并主动放弃了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结婚之初,李强与孙丽也有过一段幸福的时光,二人为了更好的生活,也努力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因为没有孩子,二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在这段婚姻生活中,没有对错,李强因自己不能做父亲而遗憾,孙丽也因不停的诊治身心俱疲,在此提醒广大夫妻朋友,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一定要相互包容理解,才能更好地走下去。(文中名字均为化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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